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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不仅行业范围扩大,还增加了10多类增值税减免行业。
一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众多优惠措施中,税收是最为直接的手段。这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增值税优惠政策分五类
本报记者注意到,通知根据优惠幅度的不同分为5个政策。第一,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第二,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第三,对销售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和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等7种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第四,对销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及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第五,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等8种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对比2008年出台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此次下发的通知对多个相关业务采取了税收优惠措施。
原来的政策只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而新方案则把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劳务也纳入了免征范围。对于享受增值税全额即征即退的优惠业务名单,新方案也在原来5类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到12类产品。新进入即征即退的产品包括: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和厨余垃圾等发酵生产出的电力和热力、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和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工业油料等七类产品。
认定证书到期不忘重检
采访中本报记者了解到,增值税优惠属于报批类,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时间自税务机关审批确定的日期起执行;所得税优惠属于备案类。
按照流程,纳税人要先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然后凭认定证书到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实际情况往往是企业取得认定证书滞后,认定证书批准有效期开始日与税收优惠资格申请日之间存在时间差。“纳税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证书的同时与税务机关联系。”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提醒,认定证书有效期是两年,认定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不要忘记提前办理重检手续。